sweet home 裝潢篇-15 庭院小門 老爸的傑作 補上木頭信箱
完工照.補上油漆與手工自製木頭信箱喔
因住家在一樓,每每都大門口總是被機車停放而無法出入
遂而想到如果在大門外多弄一到小柵門
是否因為人性,大家不會去擋到出入口
於是乎就動工了
找了老爸前來協助
我的老爸幾乎是萬能的
舉凡電機.泥做木作都難不到他
首先先把斜坡的地方鋪平
這就是一大工程了
接下來就是空心磚的鋪設....
看似簡單光這邊我們就弄了一上午
門板與活動框那個洞....搞死人了
最後完成了美美的木柵門囉
感謝老爸鼎力支持
後續的油漆美化就等水泥乾了再來補充
後記:有人會問說這樣外推圍牆不違法嗎?
來看這裡喔砌牆非建物 不算違建免刑責
建管機關對於違建的行政規定種類多種,但是否成立刑罰上的制裁,「建築物」這3字可是重點,又是最基本。
何謂「建築物」,「建築法」第四條規定,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、樑柱或牆壁,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。
刑法上所稱的建築物,依最高法院判例,指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,但這種工作物必須上有屋面,周有門壁,足以蔽風雨、通出入,且適於人的起居,才得認為建築物;若僅供休憩之涼亭或單純的圍牆,不適於人起居,則不符合建築物的意義。
涼亭、遮雨棚都不算
另依法務部的研究意見,一般常見的騎樓遮雨棚,雖以鋼鐵棚架搭建、附著在牆壁上,但其餘3面懸空、無樑柱及牆壁,亦不屬於建築物。
違建是目前住宅間常見的違法行為,與其抱著查不到、不會有人檢舉的風險冒險搭蓋,不如在搭蓋前向建管機關主動詢問或申請,將一勞永逸。
違行政法 還是要拆
否則屆時被強制拆除,勞身傷財外,經一拆後再重建者,將被依違反建築法第95條,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
非常不錯哦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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